浅谈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要条件?
紧急避险是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及其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要条件:
1.规避风险是没有其他方法来消除这种危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
2.紧急避险是实际存在的,不是虚构的或推论的。
3.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换句话说,他人利益的损害必须比保护的利益更轻,否则它将超过必要的限制造成过多的损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关于回避人身危险不适用于逃避自己的职务因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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